时间:2022-05-20 09:35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理了一起有关诊所售药案件,人民法院报用“情节特别严重”六字来形容。
到底有多严重?从诊所医生最终受到的处罚就能感受出来:被告人赵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这件事也为所有诊所医生敲响警钟。
医生被判非法经营罪,获刑5年、罚20万
案件显示,赵某于2015年8月19日在霍尔果斯市登记设立一西医个体诊所,经营者为其妻子(执业医师),经营范围为西医内科诊疗服务。赵某系诊所助理医师,负责该诊所的药品采购、结算等事宜。
2020年7月7日至7月16日间,赵某为牟利,借诊所之名,分别从乌鲁木齐和伊犁某药业公司以147万余元购进连花清瘟胶囊12万余盒,通过向他人倒卖,非法获利196880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该诊所经营范围明确为西医内科诊疗服务,赵某虽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质,但其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非患者大量销售药品,属非法经营药品。
其非法经营数额达167万余元,获利19688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诊所卖药,为何被罚?
有不少网友表示疑惑,“诊所不能卖药吗?”“这不是正常买卖么?”“一般患者去诊所看病,也会在那买药,难道就因为这个诊所购进药品数量大吗?”真相究竟是什么?
浙江省平湖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马良国解释,“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可进行合法销售,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合法诊疗。诊所内患者是通过‘检查—诊断—开具处方—处方审核—交费—发药(或+给药)’的诊疗服务流程获得药品,这个过程是诊疗行为。
药店中顾客直接支付费用购买药品,这个过程是纯粹的销售行为,诊所不是药店,诊所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不能销售药品的,涉事诊所就是纯粹的药品销售行为。”报道中明确指出涉事诊所在疫情时期购进12万余盒连花清瘟胶囊,获利196880元。非常时期,数量如此之大,获利如此之高,这属于顶风作案。
法院指出,个体诊所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为牟取暴利,借助行医为名从事诊疗服务范围之外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通过诊疗活动配药是需要开具处方的,通常执法人员会从两方面检查,一是对诊所药品进货、存货数量和处方开具情况进行核对;二是也会有患者举报,比如患者说看过什么病用过什么药,但诊所提供不了处方和病历。”马良国补充道。
诊所“涉药”3大注意事项
医聘网温馨提示,诊所卖药,除上述案件中的情形外,还应注意规避以下3种情形:
1.买代购的自制药进行销售
绝大多数诊所没有自制药剂的资质,不能配制相关制剂,所以一些医生就在网上找一些代购平台去买药然后销售。
比如一些商家声称其代销的自制剂由大医院生产,疗效好,可以批量供应。因利润可观,比基药赚钱,而且疗效“见效快”,这让不少诊所医生动了心,殊不知买药的那一刻就已经入了坑。
事实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是不得在市场销售的。尽管基层医疗机构并没有直接参与制剂的生产,但其二次销售的行为同样构成违法。
2.违规开具“两抗一退”药物
疫情特殊时期,要严格遵守诊所不得销售“一退两抗”药物(抗生素、抗病毒药、退烧药)的规定。疫情平稳时期,诊所给患者配“一退两抗”药物一定要通过提供诊疗服务的形式,并按规定开具药品处方、书写病历。
同时,一定要让患者登记,建立台账。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药品名称、药品类型等信息进行系统录入,并及时上传至药品销售监测系统,实现“一退两抗”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自制偏方、验方销售
一些诊所医生手里有些偏方验方,加之疫情期间使用药物有限,于是就向患者销售自己自制的偏方验方。
需知,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制售药品,违反了特定的程序性规定,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制度,其行为照样构成犯罪,甚至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假药。
新药品管理法明确提出,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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