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7 10:05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将面向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巡查行动,重点检查机构设置、规范执业、运行管理、疫情防控。
目前辽宁、内蒙古、福建等不少地方已经纷纷落实国家文件,开始行动了。为帮助大家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为大家梳理了15项检查重点:
一、疫情防控
1.医院是否存在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情形;
2.医院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规范使用防护装备;
3.消毒用品是否按需求配备到指定位置;
4.就医患者是否存在扎堆聚集现象;
5.住院患者是否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住院;
6.陪护人员是否相对固定、进行核酸筛查、不随意进出病房;
7.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等;
8.医院诊室和病房是否开窗通风或设有新风系统,是否设置缓冲病房;
9.医院是否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院感防控、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流程进行全员培训和演练。
二、人员资质
抽查不低于50人或不少于50%的在职医务人员档案,查看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执业资质,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挂证、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三、医疗文书
1.是否存在以虚假诊断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虚构医疗服务、巧立名目、虚构项目等情形;
4.服务项目名称与实际开展服务是否一致;
5.医院是否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问题;
6.病历书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院感管理
1.是否按规定设立或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2.手术室、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防控是否符合要求;
3.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防控是否符合规范。
五、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是否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
2.发热门诊是否具备独立完成发热患者检验检测的条件;
3.抽查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掌握发热患者处置流程。
六、名称标识
1.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2.医院使用的标识名称、宣传名称与执业证书登记名称是否一致。
七、宣传行为
1.在各种报刊、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墙体、喷绘、广告牌、宣传单等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2.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内容是否符合实际。
八、药品器械
1.是否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
2.抽查药品、耗材、器械、设备是否在有效期,是否有假药、劣药;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九、诊疗科目
1.实际执业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2.实际开设诊疗科目与登记科目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对外出租科室的情形。
十、床位设备
1.实际开放床位数量是否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是否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相关设备是否可用。
十一、诊疗项目
1.是否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并按要求备案;是否开展或变相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
2.是否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是否违规开展孕妇外周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
3.是否组织或参与实施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行为。
十二、规章制度
1.是否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2.是否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医师技术档案;
3.是否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及管理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和持续改进。
十三、互联网诊疗
1.互联网医院是否与所在地省级监管平台进行对接;是否实施了第三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2.是否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了实名认证;
3.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否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
十四、院务公开
1.院务公开材料是否包括医院基本情况、服务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
2.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是否在显著位置可见。
十五、行业风气
1.是否按照《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九项准则》建立院内行风管理制度;
2.是否存在收受、索要红包的现象;
3.是否建立投诉接待制度并及时处理投诉纠纷。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社会办医,在各种利好政策下,民营医疗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据国家卫健发布的《2020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到2020年我国共有公立医院11870个,民营医院23524个。
民营医院在数量上已然赶超公立医院,此次国家卫健委专项巡查旨在提高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通知》非常直白地写道:进一步引导民营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严厉打击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虽然社会办医有助于弥补医疗卫生资源不足,但若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单纯的加数量、扩规模是无法持续发展的。未来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机构应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形成有序竞争、合理扩张。
[温馨提示]
民营医院应当对照要求
开展自查自纠
谨慎执业
依法执业
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否则
迎来的将是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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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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