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3
招聘人数: 3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1-26
工作地点: 宁波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海曙区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同步上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报考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9日9:30。
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技能测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及动手能力。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技能测试结束后,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技能测试结束后一般于5个工作日左右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社保证明;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证书;
(6)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24小时前,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查看面试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核准后,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证书、技工(技师)院校毕业证书、户籍、社保缴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11月17日(含)。
(二)截至2023年11月17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三)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四)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人事招考栏目上发布,请随时动态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5889299、0574-55889294(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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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aishu.gov.cn/art/2023/11/17/art_1229099904_58989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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