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2
招聘人数: 13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7-27
工作地点: 株洲
公告详情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招录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0]272号)、《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8]3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2023年毕业的炎陵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对象8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5人。
三、考核条件
(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不合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模式。考核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考核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即得分70分及以上的为考核合格,得分69分及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确定为拟聘对象,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本次考核由炎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毕业情况、在校情况、学习成绩、受表彰奖励等情况。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另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炎陵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入编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卫生健康局调查核实、研究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0731-26239237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2542803
炎陵县纪委监委:0731-26222372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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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nyanling.gov.cn/c14925/20230625/i2059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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