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荣旗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3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 阿荣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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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位数量:   4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5-19

工作地点:   呼伦贝尔

公告详情

根据《2023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阿荣旗卫生医疗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9人,其中项目生岗位16人、高校毕业生岗位14人、普通岗位9人,具体详见《2023年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01号)要求,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的岗位)以及高校毕业生(要在除项目人员外的招聘计划数内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60%的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1120231231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515(不含)至2005515(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02023年护理专业毕业生未取得护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应聘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以护士合格成绩单为准),不能如期取得的将取消录用。

11)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12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1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1)报名分两个批次进行,报名时间为:

第一批次: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

报名时间:20235152023516,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无人报名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核减后将核减计划数调入普通岗位。第一批次报名后在阿荣旗政府网、阿伦眼公示调整后的报名《岗位信息表》。

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35182023519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无人报名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报名地址:阿荣旗人社局南楼一楼大厅13-14号窗口。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下载打印填写《2023年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另需提交4张同版1寸蓝底彩照。同时填写考试诚信承诺书,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名人员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打印并携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考人员属于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专业;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从事工作;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需完整填写项目服务类别、服务起止年月、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未就业期间须填写起止年月并写明待业。简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审查,审查通过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由人社及卫健部门负责组织抽调专门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谁审核,谁负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应聘人员应一视同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应聘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查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资格审查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4)应聘人员应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现场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申请报考费减免,需下载并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要求应聘人员携带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本次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23611,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于202368-9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到阿荣旗人社局南楼一楼大厅13-14号窗口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试统一在阿荣旗那吉镇设置考场。

3.考试科目:所有岗位试卷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要求应聘人员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满分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按相邻相近专业合并命题,包括临床医学(含影像岗)、护理学、医学检验、中医学(含中药)、药学、预防医学等六个专业,每类命题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4.笔试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由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本次考试中,各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旗直医疗机构(旗人民医院、中蒙医院、疾控中心)50分,那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4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若同一岗位所有考生均未达到最低分数线,则该招聘岗位取消。

8.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阿荣旗人民政府网、阿伦眼上公布,考生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阿荣旗卫健委负责考察。应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7.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8.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阿荣旗人民政府网、阿伦眼上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旗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6.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据旗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7.实行试用期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8.确定最低服务期限。旗直医疗单位不设定最低服务期限,基层医疗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详见:岗位信息表)

9.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后,不再进行递补。

10.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11.招聘单位应对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12.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3次以上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要求,招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3.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2023年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阿荣旗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有关通知、公告,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手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5.本方案由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70—4217367(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咨询请拨打职位表后政策咨询电话)。

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4216698

监督举报电话:0470—42173150470—4219623

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58

附件1阿荣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专业技术岗(项目生、高校毕业生).xlsx13.62KB

附件2阿荣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专业技术岗(普通岗).xlsx11.55KB

附件32023年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14.36KB

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x12.75KB

附件5: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18.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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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arq.gov.cn/News/show/1072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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