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3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11-09
工作地点: 宁波
公告详情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指标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含2023年、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
3.户籍、生源不限。
(二)招聘指标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及已入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考察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已网络报名但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视为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开始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3.报名所需资料。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研究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身份证、学生证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岗位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暂可提供规培医院的规培证明)。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研究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博)士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国(境)外高校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需提供研究生就读期间考试成绩单)。本次招聘相关工作按国办发[2020]34号要求执行。
4.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按实际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进入考试。
所有报考的考生均需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仪表仪态、逻辑组织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同一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加试面试,加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暂定于
考生须于面试当天持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书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签约。体检前进行签约,届时请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先与相关招聘单位签订双方协议书,待高校下发就业协议书后,再进行补签)。其他考生与相关招聘单位签订双方协议书。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签约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因放弃签约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酌情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于体检当天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指定地点准时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酌情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六)公示录用
1.考察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试、签约、体检、考察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在报到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入职后可按照我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对户籍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四)拟录用人员正式录用后,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按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规定终止聘用合同。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提供相关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6783667(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93843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55016568(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可下载):附件1:2025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研究生招聘岗位表.xlsx
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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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bl.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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